1.了解中华法系、罗马法系、英国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了解不同法系特征,分析经济生活和社会意识与法系特征的关系。
2.通过学习不同法系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使学生学会历史追溯的方法,从而培养以历史角度观察事物的能力;通过对不同法系内容的分析,使学生初步掌握从材料提取中历史信息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法系特征的分析,使学生学会从事物发展内在原因上看待其外部特征。
3.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法系特征的不同是文明区域性特征的表现,不同背景下的文化要彼此尊重;法律思想、法律体系的相互影响是文明交往的结果。
[重点与难点]
重点:不同法系的不同特征及形成原因。
难点:形成不同法系特征的原因。
说明:
1.文明发端于不同的区域,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们受经济活动和思想意识的影响,对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了不同特征的法系。法系特征与其所处区域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是形成法系特征的内在原因,故为本课重点。
2.法系特征与其所处区域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如何从文明特征分析法系特征,为本课难点。
[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
2.早期法系的形成(板书)
3.早期法系的特征(板书)
4.早期法系的演变(板书)
5.课堂小结 [资料附录]
材料一:据《唐律疏议》记载,李悝著《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又增户律、兴律、厩律三篇,谓九章律。
材料二:《唐律•斗讼》规定,因斗殴而致人瞎一只眼者,徒三年。《唐律疏议》解释为:(瞎眼)“谓一目丧明,全不见物者。”
材料三:中国有“十恶不赦”的成语,原意为对十种违反君臣伦理纲常的罪行进行重罚,“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据《唐律疏议》
材料四:中国民间经常有“免死牌”的故事,其依据出自“八议”,即皇亲国戚、官僚大臣等八种人犯罪可减免处罚。《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材料五:1649年,英国国会和军队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查理一世,其依据是援引历史上英国国会惩治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先例。——转引自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历史》p98
材料六:《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原则。包括人法、物法、所有权和债法等。它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卢森堡和比利时至今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使用,一些法国的前殖民地也在使用。很多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均以此为蓝本或参考,如丹麦和希腊等,而德国、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的民法典明显受到了其影响。
[板书设计]
一、早期法系形成与特征
形成:战国、秦汉中华法系 成熟:隋唐;标志:《唐律》、《唐律疏议》特征:以礼入法 封闭的小农经济 注重:
礼刑结合 封建礼教发达 等级制度
儒家正统地位 宗法制度 反映:
起点:《十二铜表法》 文明特征
罗马法系 社会经济
形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社会意识
开放性海洋文明 注重:
特征:私法发达 商贸发达 人的权利
财产关系复杂 财产关系 历史延续性——成文法典具恒久法律效力
英国法系
判例法体系——“遵循先例”原则二、早期法系演变
中华法系解体:西方列强入侵
西方法律思想传入
《法国民法典》 文明交往
罗马法系 大陆法系 《德国民法典》 文明传承
《意大利民法典》
英国法系 英美法系
[训练设计]
材料一:平民们要求取消对贵族的附庸关系,要求均分土地、实行口粮供给、彻底取消债务奴隶制度、要求更多的政治权力……约在前494年,大批平民由于受债务所迫,有丧失自由沦为奴隶的危险,奋而以激烈手段自卫。罗马平民就这样步步为营地迈向了立法。——据德•加亚尔《欧洲史》p101-102;另据http://www.fatianxia.com
材料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法便在一切国家里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像在西欧大陆上那样,“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作为基础。”
——《马恩选集》第4卷p484、p248-249
问题:
1.文中所言“罗马平民就这样步步为营地迈向了立法”,最终立了什么法?根据材料可看出其立法的背景是什么?
《十二铜表法》;罗马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尖锐,斗争激烈。
2.为什么欧洲“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
因为在欧洲,英国法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判例法体系;而其他大陆国家的法律大多渊源于罗马法,形成大陆法系。
3.怎样理解材料所言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的法律思想、法律体系、法律分类对资本主义立法起典范作用;欧洲大陆各国法律大多源于罗马法,由此形成大陆法系;罗马法对人的基本权利、私有财产等规定直接影响了早期启蒙思想家和《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等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
[教学反思]
1.本课教学立足于两个方面:其一,将法系的形成和特征放在区域文明的背景下考察。人类早期的法系,无论是中华法系、罗马法系还是英国法系,他们都是在各自的文明区域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在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念等区域文明特征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制定和内容,因而形成各自独特的法系特征。其二,具有区域性特征的法系在其演进过程中或纵向或横向地影响着本区域或他区域的法系形成,近现代的法系特征都能在早期法系中找到其渊源。
2.本课教学要求师生站在早期文明形成及其特征的背景下考察,教师通过设问等形式激发学生该方面的已有知识。因为在“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相互关系等方面作了较多的铺垫,所以学生对“以礼入法”、“私法发达”、“判例法”等抽象概念的理解能够“浅入深出”,对“早期法系的特征”有较好的认识。至于早期法系的“形成”和“演变”,因为具有一定的时序和具体标志,所以在学习上没有形成更多的困难。
3.本教学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关于“中华法系的形成与成熟”,只是给出了机械的结论上,未能在背景上作展开,显得缺乏支撑;二是关于英国法系的“历史延续性”和“如何演变为英美法系”,也未能深入展开,有单薄甚至“草草收尾”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