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思品学案(七)考点8: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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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要求】知道法律维护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权利。
【学习目标】
1、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自主学习】
【易混淆知识】辨别对错:
( )1、公民任何时候都不受逮捕和拘禁。
( )2、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 )4、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活动探究】
XX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把校车安全纳入法治轨道。条例落实了校车的优先权,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
群学讨论探究:
1、从生命健康权的角度,简要谈谈政府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2、请你为校车安全提两点建议。
【巩固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针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务院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这样做的理由是( )
①生命权是公民最高的人身权益②有了优先权,就可以避免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③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④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2、校车安全问题频发警示我们( )
①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②应彻底取缔校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③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④要增强责任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3、某高校6名大学生将进入宿舍行窃的小偷抓住后,将其关押了一天一夜。该小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6名学生。人民法院对学生进行了处罚,因为他们严重侵犯了小偷的(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姓名权
4、(07佛山中考)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共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5、(08佛山中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说明( )
①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②法律可以保证不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③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④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法律的有效行使
a、①④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6、(XX佛山中考)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XX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这部法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 )
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公平交易权④生命健康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人身自由权
a、②④⑥ b、①③⑤ c、②③④⑥ d、①②③⑤
7、在XX年2月公布的佛山文明首份“体检报告”中,交通方面的得分最低,其中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比较严重,成为“公共文明指数”最大短板。对这一不文明现象,下列认识不正确的是:( )
a、部分市民不仅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也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
b、部分市民不懂得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缺乏现代公民意识的表现
c、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d、反映了部分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
【能力提升】二、简答题:
某校女生李某、夏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1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法院经审查,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道歉,恢复名誉,并向两名女生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1)该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这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2分)
(2)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分)
(3)从这一案例中你受到了什么启示?(7分)
【课后反馈】
1、 本课学习我有积极思考探究成为发言者了吗?a、有b、没有 小组评价:
2、 本课学习我在堂上能虚心听取别人的发言吗?a能b、不能 小组评价:
3、 本课学习的知识我掌握好了吗?还存在哪些疑惑?
4、 我对所学知识有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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